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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07〕69号)、《龙岩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8〕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对象:全市所有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
二、考试原则:考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试组织机构:体育考试工作在龙岩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龙岩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巡视组、监察组(名单另行通知)。体育考试工作实行县(市、区)负责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市、区)考生的体育考试工作。
四、考点设置与考场管理:
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集中、分点、送考下乡等办法设置考点,农村乡镇学校的考试应在乡镇范围内组织。
2.考点应本着方便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安排好考场、编排等组织工作。考场要设医务站、休息点、茶水供应处、准备活动场地等,要制定考点应急预案和救护措施,要有宣传标语,张贴考试规程、考场纪律和成绩评分表。
3.考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无封闭条件的须在考场周围划设明显禁区、标志。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件入场,考生凭准考证由引导员有序带进考场。严禁其余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考场。
4.要选派作风正派、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测试工作组,并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考务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者,比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考纪的考生,取消其资格,已考成绩无效,总分以零分计算。
五、考试时间、项目及计分办法:
1.考试时间应在4月7日至5月31日间进行。各县(市、区)具体施考时间报市教育局后确定。
2.考试项目共三项,必考类:50米跑。选择类:男生在立定跳远、实心球、一分钟跳绳三个项目由学生任选二项;女生在立定跳远、实心球、一分钟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四个项目中由学生任选二项。每位考生考试应在半天内完成。
3.体育与健康测试分值为三项各100分,总分300分。三项测试成绩合计270分以上(含270分)、243分以上(含243分)、180分以上(含180分)、180分以下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记载。评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其中实心球评分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的补充通知》(闽教办体〔2008〕5号)执行。
六、考试规则及要求:
考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特别注意下列要求:
1.考试不得穿皮鞋、塑料鞋和钉鞋(含橡胶钉鞋、足球鞋)参加测试。
2.50米跑至少两人一组,站立式起跑。起跑时发现考生抢跑,当即召回重跑,原则上抢跑不得超过2次。成绩登记以秒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二位数非“0”进1。
3.立定跳远起跳时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每人可试跳3次。成绩登记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4.掷实心球(考试球重2公斤),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每人可试掷3次。实心球测试应使用钢尺量,成绩登记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
5.仰卧起坐考试时,受试者仰卧于垫上,两腿屈膝90度角左右稍分开,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起坐时,以双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骨必须触垫。一分钟到时,受试者虽已起坐,但两肘未触及膝盖者,该次不计。不允许考生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起坐。
6.一分钟跳绳测试,考生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测试单位为次。在计算次数时应采用自动计次和人工计次相结合的办法,人工计次与跳绳自动计次误差不大时以自动计次为准,人工计次与跳绳自动计次误差较大时以人工计次为准,而不应仅以自动计次为准。人工计数时应清晰报出。测试应进行监控和录像,遇有争议或投诉,由各县(市、区)考试领导小组根据监控录像裁定。
7.考生每项考试结束,测试人员要当场向考生宣告成绩。每场测试完毕,当场打印出成绩一份由两个以上测试人员签字后,与贮存介质一起装入密封袋密封并贴上密封签。密封签上由两个以上现场测试人员签字后,交主考办公室,待下一场考试时重新启封。对实心球与一分钟跳绳两个人工测试项目的测试成绩应认真登记,当场记录在考生成绩卡上,并于每场所考试完毕后将考生成绩卡装入密封袋密封并贴上密封签,签字后交主考办。同一考点同一项目全部项目测试完毕后,由最后一场测试的测试人员在密封并在密封签上签字后,待中考成绩录入时启封。
七、测试方式:
考试统一使用电子测试器材(实心球、跳绳考试除外)。电子测试器材统一使用“中体同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系列体质健康测试器材,实心球、跳绳考试时使用监控设备,对考试过程予于全程录像。各县(市、区)采购电子测试器材应按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报批。
各县(市、区)于3月25日前将《福建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器材采购计划表》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教仪站汇总,市局汇总后报省教育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采购人凭省教育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出具的《采购结果通知书》自行与定点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根据合同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中标产品及服务。采购资金不再汇入各地政府采购专户,供应商凭《采购结果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结算凭证自行与采购人结算。
八、有关免试、缓试的规定:
1.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证明书,可以申请免考。学校对免考学生名单审核公示后,应将学生申请书及其《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交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免考材料进入该生档案。此类考生成绩按B级处理。其他原因申请免考的学生,成绩按C级处理。
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及其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证明书,报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考生只允许1次缓考。缓考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另定。
3.在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经主考批准,可允许该项目当场补考1次。如无法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4.凡无故缺考项目,均以0分计,不得补考。
九、考试收费标准:
按《关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闽教财〔2008〕30号)文执行,每生10元。请各收费单位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手续。
十、其它事项:
1.体育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统计考试结果、总结经验,并于6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教育局。
2.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解释权归龙岩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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