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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漳平市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作出调整,决定再次降低住院补偿起付线,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及分级分段补偿比例,并取消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封顶线,让全市21.5万名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对参合农民的补偿可追溯至2008年1月1日,具体是: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4万元;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60%调整到80%,在本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到60%,在本市级以上或本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到45%;10周岁以下参合对象在乡镇、本市级、本市级以上或本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起付线由原来的50元、300元、700元分别调整为25元、150元、250元。同时,我市还从2008年7月1日起,提高住院分娩顺产、剖腹产补偿标准,将住院分娩顺产定额补偿从400元调整为500元,剖腹产定额补偿从500元调整为按同等的住院补偿比例予以补偿。对需要转外就医的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脑动脉瘤、胸腹主动脉瘤、冠心病、器官移植及特高危孕产妇等七类特大病种,可按在本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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