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支持、引导,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住院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市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
凡愿意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本市户籍所有农业人口(含菁城、桂林街道在计生台账中享受农村生育政策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的外籍农民工,根据农民工自愿缴交,用工单位愿意承担省、龙岩市级补助部分的原则,市财政给予补助10元/人年,也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
1、政府资助。我市从2008年起,省(含中央补助)、市、县级财政对各县(市、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的每年人均资助总额从50元提高到80元。今后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2、个人缴费。农村居民的缴费水平随着收入水平的增长而提高。我市从2009年起,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是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低保户、五保户、未纳入低保对象的一、二级重度残疾农民,农村二女扎户和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已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的独女户。其个人缴纳10元(2009年起20元)的费用由市财政安排补助。
四、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及分级分段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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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级别
项目 |
乡、镇
定点医疗机构 |
本市级
定点医疗机构 |
本市级以上或本市外(不含境外)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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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 |
08年 |
07年 |
08年 |
07年 |
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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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元) |
50 |
10周岁以上50 |
300 |
10周岁以上300 |
700 |
10周岁以上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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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周岁以下25 |
10周岁以下150 |
10周岁以下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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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60 |
80 |
50 |
60 |
3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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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元) |
20000 |
40000 |
20000 |
40000 |
20000 |
40000 |
五、住院分娩顺产、剖腹产补偿标准
我市参合农民住院分娩顺产定额补偿从300元提高到500元,如果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未超过500元,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剖腹产从定额补偿400元提高到按同等的住院补偿比例予以补偿。
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在办理医疗费用补偿时需提供哪些有效证明?
申请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费用的人员,在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手续时,应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疾病证明书、用药清单、发票、出院小结等原始凭证。
七、部分特大病种转外就医按本市级补偿标准补偿。
我市从2008年7月1日起,对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确实需要转外就医进行手术治疗的以下七种特大病种,经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诊断,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批,可按在本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60%)给予补偿。具体病种为:1、先天性心脏病;2、风湿性心脏病;3、脑动脉瘤;4、胸、腹主动脉瘤;5、冠心病;6、器官移植;7、特高危孕产妇等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有哪些?如何确认?
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以下七种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补偿:⒈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⒉重症尿毒症透析;⒊中风后遗症;⒋重症糖尿病;⒌再生障碍性贫血;⒍精神分裂症;⒎红斑狼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患有特殊病种疾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副主任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做出诊断,并出具诊断证明书。由本人或家属填写申报表,持有关证明及诊断资料(疾病诊断证明书、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批,审批后的门诊费用方可补偿;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参照参合农民住院补偿起付标准执行。同时患几种特殊病种疾病的,按其中一种费用控制标准执行;凡超过特殊病种年度费用控制标准的医药费,由患者自负;特殊病种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结算采取“先垫付、后补偿”的方式。即先由患者现金支付,再凭有效资料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一年一次性核补(于每年12月25日前办理)。若患者病故的,可在病故1个月内办理补偿;本年度内住院补偿费用超过规定封顶线的,不再享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如没有超过封顶线的,门诊所补偿的费用与住院补偿累计不得超过规定的封顶线。
九、哪些医疗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试行)》范围外的费用;
(2)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等不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就医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酗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等人为因素所致疾病的医疗费用;因第三方责任引起的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
(4)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所造成伤害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5)各种整容、整形、镶牙、假肢、配眼镜等特殊服务费用;
(6)就诊车旅费、急救车费、院外会诊费、医务人员出诊费和差旅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费用;
(7)住院期间的陪护费、护工费、优质优价服务费、手术病人的安全保险费等费用;
(8) 挂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的医疗费用;
(9)按有关规定不该补偿的医疗费用。
十、如何进一步缓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008年市委、市政府为每位参合农民投保一份商业保险,凡可补偿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的,还可在商业保险公司再得到一份补偿。20001元-40000元之间,按30%比例补偿;40001元-100000元之间,按40%比例补偿;100001元-150000元之间,按20%比例补偿。每年度每人最高补偿以人民币40000元为限。
漳平市卫生局
漳平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