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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丰富广大青年文化生活,向全社会展示我市青年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同时为品牌特色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更好地宣传和打造九鹏溪4A级旅游风景区,营造人人参与品牌宣传的社会氛围,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良好风貌,经研究决定,举办“九鹏溪”杯漳平市旅游形象大使大赛。现将活动内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5日—10月30日
2、预赛时间:2009年11月2日(星期一)
3、决赛时间:2009年11月8日(星期日)
二、参赛条件
1、在漳平工作、学习、生活的女青年;
2、年龄在16—30周岁;
3、身高1.6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才艺表演能力,有较强的文化素养,普通话流利,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报名方式
1、填写《“九鹏溪”杯漳平市旅游形象大使大赛报名表》;
2、提交一寸彩照1张,艺术照或生活照两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其它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
4、报名地点:漳平团市委办公室,电话:7532925;漳平市九鹏旅行社有限公司办公室,电话:7566668/7566669。
四、评选办法
1、大赛由主办单位领导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专业人士组成组委会。组委会下设评委会,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
2、大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通过预赛经评委会评审选出13位选手参加决赛。决赛阶段采取评委会打分的评选办法。
3、预赛内容主要有知识问答和才艺展示,知识问答以漳平市情为主(有提供参考资料),才艺展示形式和内容自选,每位选手限时3分钟。
五、奖项设置
1、“九鹏溪”杯漳平市旅游形象大使冠、亚、季军各1名;
2、漳平市十佳旅游形象使者10名;
3、本次评选出的各类奖项获得者除将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奖杯外,冠军将同时获得3000元现金和价值3000元以上的奖品;亚军将同时获得2000元现金和2000元以上的奖品;季军将同时获得1000元现金和1000元以上的奖品;十佳旅游形象使者将获得300元现金和300元以上的奖品。
六、其它事项
1、“九鹏溪”杯漳平市旅游形象大使大赛活动组委会有权在大赛期间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影像等进行大赛的各类宣传推广活动。
2、本次大赛的冠军获得者将直接担任漳平市九鹏溪风景区的旅游形象代言人。
漳平市特色品牌宣传活动月组委会
200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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