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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办事群众:
漳平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竭诚欢迎您到中心办事。为您提供热情周到、方便快捷、规范廉洁的服务,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为此,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郑重承诺:
1、准时上班。窗口工作人员准时上班,上班期间不脱岗。
2、一次性告知。您到窗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您所有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缺少的材料,材料中不符合的内容及修改要求等,不能因告知不清而让您多次跑。
3、按时办结。所有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一个窗口对外。您只需到窗口提交有关材料和领取批件,窗口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办事群众自带材料到部门办理。
5、一个窗口收费。如果办事过程中需要缴费的,请您到收费处缴纳。窗口工作人员只开票,不收费。
6、办结告知。办件办好(包括提前办结)后,窗口工作人员将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请您前来领取。
7、并联审批。对需要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由业务股组织相关部门实行联审联办,您只需提交有关材料即可。
8、预约办件。如果您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心正常办公时间外来办事,请您在中心上班时段内打电话到有关窗口预约,我们将恭候您的到来。
9、网站服务。漳平行政服务中心网站(www.zpasc.gov.cn)已经具有各部门窗口电话、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下载部分表格和告知承诺文书等功能,欢迎您点击使用。
10、政务公开。中心实行公开、透明服务,所有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都在电脑触摸查询系统或窗口柜台上的“服务规程”中列明,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增加环节、材料,不得延长时限,提高收费标准。
11、热情、规范、廉洁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微笑服务、耐心服务,在审批办证过程中不允许有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的行为。
12、配套服务。中心在大厅设有打字、复印、传真等服务,在便民服务箱备有老花镜、针线包等。
如果您在办事过程中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服务承诺,以及有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请您向中心督查股(7028110)投诉,我们将立即查处,并给您满意的答复。同时欢迎您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为您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您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
漳平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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