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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年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做好我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享受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残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车主为漳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2、持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如:机动轮椅车合格证);
3、购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二、补贴原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阳光操作,严格按照补贴条件和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补贴时间和标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辆车补贴。此次发放补贴为2009、2010两个年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计400元。申报工作于3月14日前结束。
四、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车主,于3月14日前持本人残疾证、购车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2份)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填写《福建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并提交残疾人本人姓名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复印件。各乡镇(街道)于3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残联。
漳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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