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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新闻网讯(赵伟 卢基荣 邱小花)8月2日,漳平桂林路一辆轿车与一部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三轮摩托车驾驶员经救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员及时介入,多次调解,有效化解矛盾和分歧,8月3日晚9点,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这是今年调委会成功调解的第231起。
据统计,调委会成立至今,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330起,成功调解309件,死亡事故31起33人,调解成功28起30人,调解成功率高达93.6%。其中今年调解成功231起,成功率达96%多,巡回法庭确认的有105起,未出现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因交通事故未能及时处理到有关部门上访事件发生,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和事故处理。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高发、频发,由此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也大幅增加。为全力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去年8月漳平交警大队与漳平市司法局联手成立并运转“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年4月又与漳平市人民法院联手组建“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依法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财产保全、先行给付、判决执行等环节的无缝衔接。
“调解委员会”及“交通巡回法庭”办公场所设立于大队的事故处理中队,调解员分别由市司法局派出一名富有调解经验的司法员和大队聘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一名人民调解员共同组成;市法院则派出一名审判长、一名书记员及两名人民陪审员固定常驻大队“交通巡回法庭”开展日常工作。
调解工作以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根据每起事故的实际要求及当事各方的情况,调解模式机动灵活。对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为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矛盾的升级,事故勘查一完毕,调解员就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调解;对造成损害后果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大队召集法官与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调解场所不限,不局限于大队“调委会”的办公场所,根据案件需要上门调解或到当事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调解等。
3月26日晚,西园大桥施工队因设置障碍物不明显,大桥又没路灯,造成事故晚上至少三辆摩托车在同一地点发生交通事故。次日上午,家属因没人支付伤者医疗费聚集上百人违堵大桥造成大桥交通中断,调解员主动前往,经细致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大桥畅通,该事故赔偿也在伤者出院后在调解室得到圆满解决。
http://news.66163.com/2010-08-09/4396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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