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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切实维护城乡建设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集中100天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查处范围及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凡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和非法占用林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类在建“两违”必须立即停止,限期拆除。如继续抢占、抢建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并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
三、本通告发布后,“两违”当事人应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调查,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四、“两违”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可免予处罚;按规定必须拆除而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实行强制拆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发放有关证照;对在建、新建的“两违”,不给予供电、供水。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妨碍整治“两违”专项行动工作,凡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配合整治“两违”专项行动工作,合力遏制“两违”产生。
八、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两违”行为(举报电话:市国土监察大队 7534407 市城管监察大队 7538366)。
特此通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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