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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人民法院判决背后的真相
发布:2013-6-29 0:49:09 来自:[漳平信息网] www.zp114.net 作者:漳平信息网 浏览:次
2012年,漳平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黄某被一审判处四年三个月的刑期。判决结果出来没多久就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反映被告的案件中另有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隐情。案情还要从2004年的一起毁林案件说起,2004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黄某在漳平拱桥镇产盂村的山场无证砍伐了共计760多立方米的山林。事件发生后,黄某闻风而逃,逃避警方的追捕。一直到了2011年10月份,逃亡了7年的黄某才回来向警方自首。一审判决的结果是黄某被处四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可判决结果一出来,公安机关就接到群众的举报。群众举报称,黄某砍伐的林场是村里的,并不是黄某自己的林场。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当时村里给司法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山场就是黄某的。这是怎么回事呢?调查人员在这份一审时村里提供的山场管护合同上看到,范围这一栏写着大坑、老鼠坑仑这两个地名,而从林业部门调取的合同上却只有大坑这个地名。那么,是谁在合同上做了手脚呢?据调查,当时这份合同是由村支书李某保管的。公安机关随后找到了李某,李某很快就把事实真相说了出来。至此,整个案情真相大白,原来,黄某伪造的主要证据是将真实的合同空白的一栏,把黄某盗伐林木山场范围填到第二栏去,真合同写上假内容,为了字迹不被看穿,黄某等人还找来了当前写这份合同的执笔人填上内容。而他们这么做得目的把盗伐变成滥伐来减轻自己的刑罚。眼看自己的伎俩被司法机关看穿,黄某的家人采取了极端的方式阻扰办案。面对压力,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办案。既然查明了一审时是黄某等人故意制造了伪证,欺骗了司法机关,造成一审判决中依据的证据就是不真实的。为了还原真相,让嫌疑人绳之以法,检察机关也及时对一审判决结果启动了抗诉程序。经过检察机关的抗诉,漳平人民法院也依据新的证据作出了宣判。而做了伪证的黄某弟弟和村支书李某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和九个月的有期徒刑。黄某为了减轻刑罚,企图蒙蔽司法机关伪造证据,最终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这起错案一经发现,司法机关依法及时纠正、匡扶正义,让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信心。据了解,2011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林检部门提请抗诉的案件就有4起,很好发挥出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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