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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人可获得生活保障金补贴

发布:2013-7-14 2:29:21  来自:漳平行政服务中心 作者:漳平信息网 浏览:

 

 

转自:http://www.zpasc.gov.cn/newsInfo.aspx?pkId=7140

原国有企业、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具有城镇户籍,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龄老年可获得生活保障金补贴(闽人社文[2013]139号)。经个人申请,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对档案材料,将申请人的个人档案材料、申请材料、单位公示材料、身份证件、招工登记表或劳动关系等材料,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报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获350元/月高龄老年职工生活保障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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