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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仍为性伴侣 女子一次不从前夫成强奸犯

发布:2013-7-18 13:24:50  来自:[漳平信息网] www.zp114.net 作者:漳平信息网 浏览:

 

 

 

东南网(微博)7月17日讯一对男女,离婚了,偶尔还做爱,但最后一次女方不同意,前夫“霸王硬上弓”构成强奸罪。7月15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年近40岁的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0年王某与妻子曾某离婚后,时常还凑到一起,甚至还经常一起外出吃饭,并偶尔发生性关系。

两人始终争争吵吵,三年来曾因多次吵架向公安机关报警,最终都以治安调解结束。

2012年12月20日下午,王某与曾某一起外出吃完饭,回到芗城区新元花园曾某的家里,商量女儿读书教育的事。之后,王某向曾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但曾某心境不佳,加上正处于女性生理期,因而不同意发生性关系。性急的王某则不管这些,强行将曾某推倒在床上,采用暴力压制对方,将曾某的裙子扯破,扒开内衣和内裤,强行与曾某发生了性关系。

事情发生后,感觉很气的曾某随即向警方报案。当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王某主动到案。王某辩称曾某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自己没有采用暴力强行发生性关系,但其辩解没被法院采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因而作出上述判决。

(海峡导报(微博)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张伟华)

 

http://fj.qq.com/a/20130718/011293.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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