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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一饭店老板把巨蜥误当鳄鱼买回来,被判刑

发布:2013-8-2 23:14:20  来自:海峡导报 作者:康泽辉 浏览:

 

 

台海网7月3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李文龙 詹珠芳)
http://www.mxrb.cn/www/content/2013-07/31/content_12544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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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野味”可得悠着点。这不,漳平一饭店老板就出事了——为了迎合客人口味,到市场买来“鳄鱼”待售。没想到,看走眼,那哪是鳄鱼啊,是巨蜥。

  7月30日,导报记者从漳平法院获悉,被告人阿坤(化名)以非法收购及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去年11月初,阿坤到厦门一批发市场购买海鲜,看到有人在卖杀好的“鳄鱼”和蛇。他花了300元向这人买了10斤2两重的“鳄鱼”,还有7斤6两重的蛇。

  事发后,经鉴定,这“鳄鱼”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巨蜥,价值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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