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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易诱发性犯罪

发布:2013-10-16 22:35:38  来自:[漳平信息网] www.zp114.net 作者:漳平信息网 浏览:

 

 

 

酒后易诱发性犯罪。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酒后无德”发生性犯罪的不少。接下来我们来讲述一起发生在新罗区某酒店的强奸案。2011年的12月26日早上六点多钟,公安机关接到一起报警,受害人张女士称自己在酒店被人强奸。那么,带受害人进入酒店的两人是谁呢?那么,当时张女士为什么要由人背着进入酒店呢?据受害人张女士陈述,当晚她与廖某和卢某一起喝酒,几瓶啤酒喝下就醉了,喝醉之后的事情就完全不清楚了。2012年7月,涉嫌强奸的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过司法鉴定证实是廖某实施了强奸行为。那么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呢?由于张女士已经喝醉了,在回家时,廖某开车载着张女士以及张女士一女性朋友谢某回家。可廖某并没有及时将张女士送回家,而是将张女士带到了某酒店开房。经过审查,新罗区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将廖某起诉至法院。而法院也做了有罪判决。记者从新罗区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在新罗区发生的强奸案件有14件,其中多起案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喝酒或者醉酒的状态下实施的。在特定的环境和情绪下,单身男性借着酒性,或趁女性酒醉后不省人事,萌生淫秽之念,导致犯罪的发生。在这些强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在案发前都认识彼此,是熟人,被害女性往往认为,熟人之间吃吃饭、出去走一走没啥关系,自我性防范意识欠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被捕后,很多犯罪嫌疑人很后悔,并表示自己是被酒精一时冲昏了头脑才干了坏事。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借着酒劲起了色心。而被害人也是由于醉酒之后不省人事才给犯罪嫌疑人机会。在部分案件受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时,有些被害人只是依稀记得曾被性侵,其他都一无所知,办案检察官只能通过其他物证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这也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很大困难。检察官提醒,女性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晚间与朋友喝酒欢聚时,应注意控制饮酒量,保持头脑清醒。如遇到同行的女性醉酒不省人事,好友之间务必确保将醉酒女友送回家,不要盲目将其交给不熟悉的人,以免诱发强奸等恶性案件的发生。您看,这都是酒精惹的祸。在这里我奉劝那些男士们,不要以为是“酒后乱性”就没事了,也不要以为酒后强奸就不算犯罪啦?不要为酒后乱性的行为买单。我也提醒女同胞们,即使是熟人相聚,酒桌上也不要喝得烂醉如泥,给酒精刺激下起色胆的男士以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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