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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医保中心致城镇居民的一封信

发布:2013-10-21 2:37:34  来自:漳平政府网 作者:漳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浏览:

 

 

 

市医保中心致城镇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的城镇居民:

 
您好!
 
为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龙人社[2013]1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政策调整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4年度个人缴费每人每年70元。参保居民到农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时,可与农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今后可由银行直接扣款缴交医疗保险费,便于连续参保。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个人无需缴纳居民医疗保障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已到异地就读的大学、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应到本校参加医疗保险,无需缴纳漳平市居民医疗保险。
 
已参保的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农业银行窗口缴费。尚未领到卡的可通过拨打12333的人工服务,用身份证号码获取缴费卡号,然后凭卡号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农行网点缴费。缴费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2月31日。超过缴费时间缴纳的,需缴交2014年全额保费390元(含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额)3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新参保居民带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寸白底彩照到所在街道办劳动保障事务办理。
 
二、医疗待遇
 
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含门诊特殊病种基金支付)。城镇居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参保患者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5万的按50%补偿,最高支付限额15万。
 
(一)住院待遇:
 
1、起付线:一级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
 
2、补偿比例:一级以下医院9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0%。
 
(二)门诊医疗待遇:
 
城镇居民在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时,统筹基金补助60%,每次最高补助30元,年度最高补助400元。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意外伤害列为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为90%,封顶线为10000元。学生意外伤害导致死亡,凭相关材料一次性补偿5000元。
 
 
祝您     
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漳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0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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