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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办法
发布:2013-11-12 20:48:42 来自:漳平政府网 作者:漳平市红十字会 浏览:次
漳平“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办法
2013年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
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办法
【调整重点】·低收入家庭分档次定额救助 ·11种重大疾病不再重复救助
一、项目介绍
(一)救助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
(二)救助病种
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
(三)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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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救助对象 |
救助方式 |
起付金额 |
救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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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乡低保对象 |
差额累
进救助 |
住院医疗总费用
2万以上 |
2或3~5万部分 |
10﹪ | ||
|
5~10万部分 |
15﹪ | ||||||
|
农村“五保”、
革命“五老”人员、
重度残疾对象 |
住院医疗总费用
3万以上 |
10~20万部分 |
20﹪ | ||||
|
20万以上部分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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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一次,封顶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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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低收入家庭对象 |
分档次
定额救助 |
住院医疗总费用
10万以上 |
10~15万 |
一次性救助0.5万元 | ||
|
15~20万 |
一次性救助0.8万元 | ||||||
|
20万以上 |
一次性救助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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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单病种保障对象: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血友病等11种 |
扣除法 |
低保、“五保”、革命“五老”、重度残疾对象 |
住院总费用-政府单病种保障的实际补偿费用=申请救助总费用≥2万或3万 |
2~5万部分 |
10﹪ | |
|
5~10万部分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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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万部分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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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以上部分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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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对象 |
住院总费用-政府单病种保障的实际补偿费用=申请救助总费用金额≥10万 |
10~15万 |
一次性救助0.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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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万 |
一次性救助0.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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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以上 |
一次性救助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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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法
(一)领取申请表
1、城乡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可直接申报。
①登陆“漳平市政府网”、“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福建省红十字会” 网站下载申请表;
②直接到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红十字窗口”领取申请表;
表格填写一式2份,一份报送上级红会审核,一份本级红会备案。
2、低收入家庭申请对象,实行分批审核报送。
①申请对象提供家庭贫困证明(由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盖章证明)、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派出所盖章),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红十字窗口”进行初审登记。
②由县级红十字会对此类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核实其家庭实际情况后,按其困难紧迫程度确定救助先后顺序,填写《2013年××市大病救助申请材料登记表》报送设区市红十字会,并在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③由设区市红十字汇集县级红十字会上报的材料并初核后,以每批不超过100份,按拟救助先后顺序填写《2013年××市大病救助申请材料登记表》上报省大病救助办;
④省大病救助办对上报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反馈给设区市红十字会,由设区市红十字会再组织县级红十字会受理低收入家庭救助申请表。
(二)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表填写
①为简化申报程序,申请表里的代办人一栏尽量不填。如申请人死亡,则需填代办人。
②申请表封面上需贴2寸彩照。
③低保户、五保、五老、重度残疾申请人提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当地低保标准”栏:农村户口:158元/月;城镇户口:400元/月。
⑤“家庭成员年收入”栏(低收入家庭):农村户口范围:1900元~3800元;城镇户口范围:4800元~9600元。
⑥证明人:由村主干签字。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注:存折要申请人本人存折,注明姓名,××银行××分行××分理处。
4、住院材料(要当年度材料,往年过期)。
①第一次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发票。
②第二次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发票。
③第三次、第四次……
④患政府单病种保障中的11种疾病的农村申请人需提供新农合管理中心打印的报销补偿费用结算表。
注:以上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用回行针别好,不能用订书订装订。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发票,如不是原件,要盖与原件相符的证明章,证明章由收了原件的报销单位盖章。
5、以上材料一式2份,并按1~4顺序排放。
(三)起始时间
每年度医疗救助根据申请人年底内住院医疗总费用的情况,每人只限给予一次救助。住院医疗费用的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当年费用当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截止日期以上级红会通知为准,本级红会将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地点: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红十字窗口”(东环路292号)
2、咨询电话:7028348(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漳平市红十字会
2013年11月
2.申请表1.doc申请表2.doc申请表3.doc3.低收入家庭情况表.doc4.证明材料要求.doc5.证明材料粘贴处.doc
6.龙岩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doc7.龙岩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doc
转自:http://www.zp.gov.cn/cms/siteresource/article.shtml?id=40290057303090004&siteId=401851750125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