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展圣诞节和元旦期间消防监督抽查的通告
发布:2013-12-21 9:26:16 来自:漳平政府网 作者:不详 浏览:次
关于开展圣诞节和元旦期间消防监督抽查的通告
根据漳平市公安消防大队统一部署,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1日,全市统一开展圣诞节、元旦消防监督抽查。支队将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为消防监督抽查的重点对象,消防大队将集中警力、集中时段、集中措施对酒吧、KTV、夜总会、网吧、洗浴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和购物、休闲以及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统一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现就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
四、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
五、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六、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超员营业或使用。
八、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22日,各符合抽查范围的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我大队将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1日依法对抽查范围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漳平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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