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发布:2014-10-11 20:05:11 来自:[漳平信息网] www.zp114.net 作者:不详 浏览:次
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为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龙财社[2013]193号》和《龙财社[2014]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缴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5年度个人缴费每人90元,政府补助360元。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个人无需缴纳居民医疗保障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已到异地就读的大学、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应到本校参加医疗保险,无需缴纳漳平市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方式
已参保的居民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农业银行窗口缴费。尚未领到卡的可通过拨打12333的人工服务,用身份证号码获取缴费卡号,然后凭卡号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农行网点缴费;或持农行储蓄卡通过农行自助缴费系统输入社会保障卡号办理缴费;也可通过农行委托代扣的方式缴纳医保费(与农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今后可由银行直接扣款缴交医疗保险费,便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新参保的居民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到菁城街道办或桂林街道办的劳动保障事务办理。
超过缴费时间缴纳的,需缴交2015年全额保费450元(含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额)3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三、医疗待遇
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含门诊特殊病种基金支付)。城镇居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参保患者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5万元的按50%补偿,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一)住院待遇:
1、起付线:一级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
2、补偿比例:一级以下医院9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0%。
(二)门诊医疗待遇:
城镇居民在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时,其在基本药物范围内的用药,统筹基金补助60%,每次最高补助30元,年度最高补助400元。
漳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