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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与漳平公交车发生事故 动手打人被治安拘留7天

发布:2015-1-22 20:46:20  来自:[漳平信息网] www.zp114.net 作者: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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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椎间盘突出是外伤引发的,还是一名老司机原有的职业病?其伤情是轻伤还是轻微伤?这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是否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通过疑伤察伤,漳平市检察院依法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不久前,漳平市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卷宗显示,去年10月的一天,陈某骑摩托车与受害人刘某驾驶的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陈某的丈夫李某林到现场后与刘某发生争吵,先是打刘某左眼一拳,后用拳头打刘的头部、胸部,还用脚踢刘的腰部、肚子等。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系外伤性椎间盘突出,为轻伤。检察官仔细阅卷后认为,被害人是公交车司机,长期驾驶汽车,其椎间盘突出与其职业是否有关联,甚至是原有的职业病?真相到底如何?

检察官专门咨询了龙岩市检察院法医,并送审伤情鉴定,经龙岩市检察院法医审核,被害人椎间盘突出为外伤所致缺乏依据,建议重新鉴定。据此,该院将本案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申请闽西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新的鉴定意见综合全案认定为轻微伤。根据轻微伤的鉴定意见,漳平市公安局依法对本案作出撤案处理,并对李某林予以治安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正是因为检察官不盲从于鉴定意见的 “较真儿”,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通讯员 陈建忠 陈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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