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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镇列入龙岩市新型城镇化试点。机遇与挑战并存。

发布:2015-3-1 19:29:09  来自:[漳平信息网] www.zp114.net 作者: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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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永福镇被列入了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小城市”培育试点。据悉,2011年1月,永福镇就被列入福建省第二批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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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1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培育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龙岩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为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着力培育一批镇级“小城市”,构建闽西城镇新体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点镇

  新罗区雁石镇、永定县高陂镇、下洋镇、上杭县古田镇、武平县十方镇、长汀县河田镇、连城县朋口镇、漳平市永福镇等八个区位优势较好、人口较多、发展潜力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心镇作为试点,与周边区域连片融合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试点镇集镇建成区面积力争扩大到5平方公里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以上;部分试点镇建成区常住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工业商贸类试点镇年财政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农业旅游类试点镇年财政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通过创新土地、融资、建设、投资机制,新上一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民生事业、商业住宅等重点项目,将试点镇初步打造成为“布局优化、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特色鲜明”的宜居宜业城市综合体,建设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

  (二)主要任务

  1.提升试点镇规划布局,以科学规划统领发展。把试点镇作为县域次中心、卫星城重新规划,拉伸与周边乡镇融合的城区构架,优化形态布局,体现产城一体的思路,提升建设发展规划。按照产业发展集中区、商贸物流板块、人居板块、生态功能区的不同要求,组织协调经济管理、建设规划、土地环保、人口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部门协调联动,统筹布局、多规协调融合,形成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中心村建设布局、休闲旅游景点、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的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各试点镇在2015年2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2015年6月前完成并出台“小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

  2.快速打造城市发展新平台,以新上重点项目聚集要素资源。一要策划一批项目。2015年6月底前,试点镇要策划一批2015年至2020年建设的重点项目,通过项目建设引领城镇发展。二要依托区位优势、历史文化资源、产业发展条件,打破区域界限,集聚周边乡村的各类资源,培育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文化名镇,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综合体。三要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镇区域范围,壮大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加快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把中心镇建设成联结城市与乡村、带动周边乡镇发展的卫星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旅游局、重点项目办)

  3.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以产业发展支撑城镇繁荣。突出产业兴城、产城融合。利用现有基础和资源优势,强化政策支持,推动主导产业规模化、高优化发展,铸长产业链条,通过产业发展聚集人口。围绕“四大天王、八大金刚”产业格局,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园区、产业集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和新型服务业、休闲美食旅游业,着力推进特色产业以及现代物流、商贸、金融、文化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城郊农业、设施农业、旅游观光农业,提升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旅游局)

  4.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镇功能。继续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六项提升工程”,完善镇域内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预测人口规模统筹布局建设幼儿园、中小学、医疗卫生养老机构、设施、文体场所、交通枢纽(站点)、商业网点等公共民生服务设施,并将教育、医疗优质资源向试点镇优先配置。推动试点镇加快构建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网络、社会事业发展网络、社会保障网络、商贸服务网络、社区服务网络、社会管理网络,成为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宜居宜业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卫计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

  5.大力推进农业人口转移,以人口聚集扩大城镇规模。全面落实农业人口市民化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快速扩张试点镇城区人口,每年新吸纳1000~2000以上人口在镇区常住,提高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的安置和保障工作。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多种形式改善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条件。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改革试点。加快建设设施相对完备、服务功能相对齐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的社区服务中心。落实农业转移人员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加入社团组织,有序参与社区的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对城市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委、民政局)

  6.注重特色和生态建设,以“现代骨、传统魂、自然衣”的理念打造“小城市”。以生态文明彰显闽西特色。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通过优化空间格局、调整产业结构、转变消费方式,注重现代城市功能、现代建筑功能、新型建筑材料与传统文化元素的有机结合,促进绿色、循环、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优化乡村布局,整治村容村貌,完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美丽村庄。注重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发掘文化资源,延续城镇历史文脉,利用当地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等文化资源,打造人文特色鲜明的名城名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局(农办)、文广新局)

  7.推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以改革创新推动建设发展。试点镇要先行先试,大力推进各领域的改革创新。加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建立健全农村统一产权体系。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建立农户承包地和林地自愿退出补偿机制,推动耕地、林地、水域等承包经营权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构建资产流动和交易新型平台,建立健全要素市场和现代金融制度。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中长期建设投资领域,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鼓励公共基金、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拓展城市管理机构体系和职能,建立城市管理机制和新型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

  三、支持政策

  (一)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从201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400万元,采取考评奖励或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和引导县(市、区)加大对试点镇建设的投入。各县(市、区)每年配套安排3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支持试点镇建设和发展;试点镇的财政收入、土地出让纯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挂拍资金原则上实行全留。试点镇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垃圾处理费等税费,全部用于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强对试点镇的金融服务,加大对试点镇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到试点镇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做好与惠农、惠民政策相关的配套金融服务工作,完善试点镇金融服务,为试点镇居民提供融资便利。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试点镇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

  (二)强化土地保障政策支持。对列入新型城镇化培育小城市试点镇的建设用地提供保障,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优先保障,县级每年确保安排100亩用地指标。对列入国土资源部试点范围的低丘缓坡地,单独组卷报批。土地管理和开发的改革先行在试点镇探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试点镇优先安排,并返还全部收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三)强化住房建设政策支持。积极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产业。鼓励试点镇引进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进行房地产成片综合开发;减免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规费,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鼓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商品房消费。因地制宜建设保障性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多种形式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居住条件;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可按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建设住宅类或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探索园区内企业出资、园区管理机构集中代建,按企业投资比例分配的公共租赁房建设模式。(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

  (四)拓展试点镇管理权能。推进强镇扩权改革,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试点镇,扩大镇级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按照城市管理的要求,通过委托、交办、延伸机构等方式和途径,赋予试点镇与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限,按精干、统一、效能的要求调整机构设置,适度调剂增加人员编制。理顺派(驻)镇部门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建设、规划、环保、交通等部门专业人才到试点镇挂职的制度。强化便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试点镇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委编办、市发改委)

  (五)强化“造福工程”和危房改造政策支持。支持试点镇建设“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优先列入省级、市级集中安置区示范点,给予重点倾斜扶持。支持试点镇农户开展危房改造,“造福工程”搬迁和危房改造指标向试点镇倾斜。(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发改委、住建局)

  (六)强化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市、县两级要加大对试点镇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安排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计划时,要将符合条件的试点镇优先列入;在推荐评选各类名号、创建品牌时,凡符合要求的试点镇要优先考虑、倾斜支持。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县为主体、试点镇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成立龙岩市“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毛高良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兰如明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廖汉铭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卫计委、金融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廖汉铭局长兼任,市农业局副局长陈懿任常务副主任。

  各县(市、区)主要领导是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指导、亲自部署、亲自督查推进,并成立由县(市、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组,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工作小组,抓紧制订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试点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建设。

  (二)协调联动。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资金投入、配套建设等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和试点镇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作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试点镇建设,形成条块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主要由环保、林业、水利、住建等部门负责落实推进;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主要由发改、交通、水利、住建、电力、电信、移动、联通、教育、卫计、文化广电、人社等部门负责落实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与用地保障主要由城乡规划、住建、国土资源、林业、发改、旅游、文化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集镇整治与民居优化主要由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负责落实推进;服务场所与合作组织兴建主要由农业、供销等部门负责落实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民政、人社、卫生等部门负责落实推进;基层组织与新型社区活动场所建设主要由民政、农业等部门负责落实推进;文明风尚与平安建设主要由文明办、综治办等部门负责落实推进。

  (三)督促落实。建立健全例会、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县(市、区)的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按月进行通报;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流动现场会,对试点镇建设进行点评。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大胆改革、勇于创新、深化试点、科学发展的浓厚氛围。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地试点的成功经验。

  (四)考评奖励。建立“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考核奖励机制,把“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试点成效、评价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由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年度考评方案、考评办法并组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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