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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漳平芦芝硫酸厂门口装载机碾压儿童当场死亡案近日宣判

发布:2015-6-6 23:09:43  来自:[漳平信息网] www.zp114.net 作者: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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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自闽南网6月6日讯

漳平一男子驾驶装载机施工倒车时过失致人死亡,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张春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9月份,漳平芦芝乡政府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对漳平市化肥厂至电影院的道路进行封闭维修,并由俞某负责施工。2014年10月4日7时50分许,漳平市硫酸厂氟石膏厂车间负责人曹某为保证该厂的正常生产,指派被告人张春某驾驶装载机到芦芝乡公路经漳平市硫酸厂门口路段进行施工。当天8时30分许,被告人张春某驾驶装载机在没有其他在场人员指挥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倒车时,将袁再某驾驶的一辆无牌嘉陵70型摩托车撞倒,袁再某跳车躲避逃离,而其后载的儿子袁福某被装载机碾压当场死亡。经漳平市公安局鉴定,被害人袁福某系因钝性暴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人张春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春某由于疏忽大意,在维修道路的工地上施工倒车时撞倒他人所驾驶的摩托车,并致摩托车后载的袁福某当场死亡。被告人张春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春某的雇主及作业区的负责人共计赔偿了死者家属各种损失人民币计49.66万元,并取得受害方的谅解。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通讯员 陈立烽 俞玮钰 海都记者 简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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