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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读幼儿园的漳平父母亲看看,漳平市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通告

发布:2015-6-17 20:49:45  来自:转载 作者: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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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漳平市2015年秋季幼儿园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园,市直各园,民办园:

  为了进一步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平稳,保障幼儿有序入园,现将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计划开班数

  年满3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实验幼儿园、宝娘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菁东幼儿园、下桂林幼儿园、北英幼儿园各4个班;

  桂林中心幼儿园、凯源幼儿园、九龙桂冠幼儿园各3个班;

  菁西幼儿园、大景城幼儿园、电厂幼儿园、嘉裕幼儿园各2个班。

  二、报名时间、地点

  城区各园2015年7月4日(星期六)1天,在所申请幼儿园登记验证。各乡镇报名时间自行确定。

  三、招生区域的划分

  (一)城区幼儿园

  实验幼儿园:

  市委、市府大院内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干部及市直学校教职工子女,协议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宝娘幼儿园:

  福满社区

  1.全家户籍属原福满村农业户口的幼儿,或祖籍福满村、现已农转非或因公拆迁的居民子女。

  2.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本区域内的幼儿。

  3.全家户籍在菁城街道,父母双方有一方在本区域内的市直单位,且居住在本区域内的幼儿。

  第二实验幼儿园:

  顶郊社区、部分市直单位

  1.全家户籍属原顶郊村农业户口的幼儿,或祖籍顶郊村、现已农转非或因公拆迁的居民子女。

  2.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本区域内的幼儿。

  3.全家户籍在菁城街道,父母双方有一方在菁东社区、菁西社区范围内市直单位工作,且居住菁东社区、菁西社区的幼儿。

  菁东幼儿园、凯源幼儿园:

  菁东社区、富山社区

  1.全家户籍属原菁东村农业户口的幼儿,或祖籍菁东村、现已农转非或因公拆迁的居民子女。

  2.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本域内的幼儿。

  3.属凯源锦绣名城楼盘住户适龄幼儿原则上入小区配套幼儿园。

  菁西幼儿园、电厂幼儿园:

  菁西社区

  1.全家户籍属原菁西村农业户口的幼儿,或祖籍菁西村、现已农转非或因公拆迁的居民子女。

  2.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本域内的幼儿。

  3.电厂员工子女原则上在电厂幼儿园就读。

  桂林中心园:

  上桂林社区、上江社区、部分桂林街道所辖村(厚福除外)

  1.全家户籍属原上桂林村农业户口的幼儿,或祖籍上桂林村、现已农转非或因公拆迁的居民子女。

  2.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本域内的幼儿。

  3.全家户籍在桂林街道,父母双方有一方在九龙江以南的市直单位,且居住在本区域的幼儿。

  下桂林幼儿园、九龙桂冠幼儿园:

  下桂林社区、城南社区、部分桂林街道所辖村(厚福除外)

  1.全家户籍属原下桂林村农业户口的幼儿,或祖籍下桂林村、现已农转非或因公拆迁的居民子女。

  2.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本区域的幼儿。

  3.九龙桂冠楼盘住户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入小区配套幼儿园。

  北英幼儿园、嘉裕幼儿园、大景城幼儿园:

  北郊社区、铁路社区

  1.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本区域内的幼儿。

  2.全家户籍在菁城街道、父母双方有一方在本区域内单位工作,且居住在本区域的幼儿。

  3.因举家搬迁或长期居住在外环东路、岭和线、福三线交界处的福满、菁东、菁西社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北英、嘉裕和大景城幼儿园就读。

  (二)各乡镇幼儿园

  按所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所属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就近入园。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在暂住地和务工单位所在区域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班)申请入园。

  四、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幼儿招生办法

  凡符合下列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园就读。

  1.烈士子女。

  2.龙岩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者子女。

  3.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5.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正、副董事长或正、副总经理、具有高级职称证书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劳模、优秀员工子女(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并公示)。

  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员工子女由园区管委会审核,按市政府相关政策由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各园就读。

  五、验证材料

  1.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出生证、预防接种卡、体检单、户口簿、低保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属市直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证明及近三个月工资证明表。

  3.属政策性照顾的幼儿还应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表。

  六、有关要求

  1.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各幼儿园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入园测试;公办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2.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各年龄班严禁招收不及龄幼儿,班生规模按幼儿园班额标准控制,最多不得超过40人。招生时须按“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确保区域范围内的生源和政策生源,剩余学额可用于招收片外和外乡外县生源。当区域范围内生源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按户口迁入先后顺序招生至额满为止。插班生须在有学额空位的前提下予以安排,按户口迁入先后顺序优先安排区域范围内生源至额满为止。

  3.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园按龙岩市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园按成本核定收费标准,报教育局、物价局备案,并向家长公示。

  4.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园新生花名册按“福建省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所需栏目设计并录入,凡提供虚假错误信息的后果自负。

  5.城区各园应将招生信息(6月15日前)和招生名单(7月10日前)张榜公布。

  6.各园应采取有力措施处理好招生供需矛盾,保障招生公平、规范,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努力满足群众入园需求。教育局将对各园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漳平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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