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关于招聘交通协勤人员的公告
.
漳平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
关于招聘交通协勤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能力,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决定招聘一批交通协勤人员作为警力补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交通协勤人员3名(男性)。
二、用工性质及要求
(一)用工性质:协勤人员为合同聘用人员,不占编,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主要任务是在民警的指导、带领下,从事维护交通秩序、劝导交通违法行为等工作。
(二)用工要求:自愿从事协助人民警察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年(含试用期)。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漳平全市公开招聘(象湖籍优先考虑);
(二)报名条件:
1、户口在漳平市辖区的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退伍军人放宽到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女协勤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日至1997年5月1日期间出生的)。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7、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无听力障碍。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协警员情形的。
四、工资待遇
(一)人均工资:2151.91元(含基本工资1600元、“五险一金”511.91元及外加劳务派遣费每人40元)。
(二)食宿:全包。
(三)保险:依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漳平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户籍室。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填写报名表。
4.报名期间,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漳平市公安局派出所咨询,咨询电话:7752999。
5.注意事项:报名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招聘资格。
(二)录用及办理招聘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将组织拟招聘人员开展培训,经培训考察合格者方可录用,并同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劳务关系合同。
六、本公告由漳平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负责解释
漳平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