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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起,市政府红绿灯沿和平中路至菁城街道交通岛路段禁止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及未取得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除摩托车外)通行。

发布:2015-11-11 23:57:11  来自:[漳平信息网] www.zp114.net 作者: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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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及未取得

环保标志机动车辆在城区部分道路上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止机动车排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龙岩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11月10日起,对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及未取得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除摩托车外)采取限制通行区域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二标准排放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自2015年11月10起,市政府红绿灯沿和平中路至菁城街道交通岛路段禁止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及未取得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除摩托车外)通行。

三、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260号)和漳平市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给予差别化补贴。

四、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警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

特此通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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