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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一男子在漳平市拱桥镇高山村非法开采矿石牟利获刑

发布:2015-11-13 20:26:13  来自:[漳平信息网] www.zp114.net 作者: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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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 实习生陈蓝天 通讯员陈立烽 为了谋取利益,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矿。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经查,2008年4月至2009年9月间,被告人陈某某伙同邓某某、陈某甲、邓某某(均已判刑)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吴某某驾驶挖掘机到漳平市拱桥镇高山村“路亭”山场开采褐铁矿,而后雇请邓某甲、邓某乙等人将开采的褐铁矿运往水泥厂出售。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该山场被开采褐铁矿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不低于人民币40.86万元。

  2014年8月31日,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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