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检察院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 作出不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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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4日,漳平市检察院对一起事实清楚的故意伤害案的嫌疑人无名氏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
“既然本案人证物证齐全,为什么不批准逮捕他?”带着疑问,笔者来到该院一探究竟。
“这个案件,看上去人证物证齐全,但是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异常。”侦监科郭科长的一番介绍解开了笔者心中的疑惑。
原来在2015年8月一晚,流浪汉无名氏在漳平市菁城街道某银行门口睡觉,被害人林某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后无名氏用砖头殴打被害人致轻伤。当年11月5日,漳平市检察院收到这起报捕案件,通过对随案移送卷宗的书面审查,初步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不复杂,符合批准逮捕条件。
在接下来的提审过程中,讯问一开始,办案检察官就发现不对劲了。面对讯问,无名氏始终没有说话,只是用手比划。难道是聋哑人?检察院立即聘请手语老师担任翻译,可仍然无法与其进行有效沟通。结合提审时无名氏的异常表现以及看守所同监室其他犯人的证言,检察官怀疑无名氏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为查明无名氏是否患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对无名氏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2016年1月12日,鉴定意见出来了:被鉴定人无名氏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据此,检察院依法对无名氏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可是就这样不捕了,把人放出去,这个流浪汉要是再把人打伤了怎么办?”
“我们已经考虑到了这个问题,现在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无名氏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并提出了强制医疗意见,我们也正在对无名氏的强制医疗进行审查。另外,因为无名氏无赔偿能力,我们还对被害人林某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郭科长的答复让笔者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信息来源:闽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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