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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飓风”交警在行动在漳平,看看视频

发布:2016-6-21 14:27:04  来自:转载 作者: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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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交通事故,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龙岩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夏季综合整治“红土飓风”3+N专项行动的部署,6月6日,龙岩市交警支队组织永定区、上杭县交警大队的民警来到漳平市,与当地交警一起开展异地联合执法行动。T1超速行驶受处罚在五类十项交通违法行为中,超速行驶是最危险也是经常发生的行为之一。


这里是省道208线西园镇卓宅村路段,这段道路宽敞平直,两边是密集的居民楼,附近还有一些工业企业,经过这里的车辆往往速度较快。过去,在这一路段曾发生过多起因超速行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因此,该路段被漳平市交警列为交通整治重点路段。6月6日下午,交警在此进行联合执法行动。16点22分,移动检测仪检测到一辆别克商务车和一辆黑色大众小车超速行驶,检测点交警立即报告后方布控的执法交警。此时司机还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拦下,直到交警开出处罚决定书才明白自己超速了。这段道路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沿途道路设置了多个限速标志,但是还有不少司机没有注意,比如这辆皮卡车的司机。司机只想为自己辩解,但执法交警依法对他作出了处罚。此时,又有一辆白色福特小车因超速行驶被交警拦下。在这位司机的印像里,这段道路限速应该是60公里/小时,自己一直也按照这样的速度开,没注意到路边的限速牌。不看路边的限速标志,凭感觉开车,在这么笔直宽敞的道路上,如果没有清醒的交通意识就很容易超速行驶,从而可能酿成难以挽回的交通事故。与超速行驶一样,喝酒开车同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常见违法行为。


为了有效遏制喝酒开车违法行为,当天晚上联合执法组在漳平城区也开展了大规模查处酒驾行动。T2严查饮酒驾驶当晚的行动漳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组织了80多个警力与龙岩交警支队、永定区、连城县交警大队的民警一起开展联合执法。当晚8点半统一行动开始。这里是桂林北路逸夫小学路段,这位老人60多岁了,他骑摩托车被执法交警拦下检查时,因为一身酒气被带到旁边要求吹气检查。记者问其为什么要喝酒开车,他显得有些不耐烦。经了解,这位司机没有经过摩托车驾驶证培训,更不清楚《道路交通法》对喝酒开车是如何规定的。他说之所以晚上喝酒是帮助别人干活后,因为朋友的热情款待才喝的酒。但在他看来只要不喝醉,只要能控制的了摩托车就可以了。这位老汉认为自己这样做就是控制了酒量,只要不是醉酒开车就还是安全的。因他吹气检测出来的酒精含量为33毫克/100毫升,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执法交警依法对他作出了处罚。T3严惩醉酒驾驶这里是东环路东坑口大桥桥头,这位摩托车司机因为满身酒味被要求吹气酒精测试。经检测,他口气中的酒精含量为113毫克/100毫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对于饮酒和醉酒驾驶做了明确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驶。车主介绍,自己是干体力活的,喝点酒才会有力气,至于什么是饮酒后驾车或者醉酒驾车自己不懂区分,但只要自己能控制不要喝醉就可以开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违法司机都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处罚。交通事故常常隐藏在人们的麻痹、侥幸心理当中,与人们的违法行为相联系。交通安全不是靠执法部门几次整治就能完成的,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和维护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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