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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漳平灾后救助和住放重建的政策!!!

发布:2016-7-23 23:43:38  来自:[漳平信息网] www.zp114.net 作者: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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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渡期生活救助发放和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通知

漳民〔2016〕144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发放和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早日重建家园,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6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320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发放工作

1.口粮救济

⑴对象:经村级公示上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核实、签字,民政部门认定的全倒房户,房屋进水、粮食全部被浸泡户,早稻全部绝收户。

⑵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费补助(含粮食补助)。

⑶时间:原则上到新粮收获,即3个月(2016年7月至9月底),对特别困难户延长至10月底。

救灾资金发放参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全省统一使用〈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申请表〉的通知》(闽民救【2014】347号)文件执行。

2.过渡安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投亲靠友、群众互助等形式解决。

3.衣服棉被。通过社会捐赠、救济等方式解决。

4.防疫看病。全市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对灾区消毒、伤病员救治和受灾群众疫苗注射。

5.动物防疫。全市农业畜牧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对养殖区动物防疫灭病、消毒及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6.因灾无房五保户。集中安置到乡镇敬老院。

请各有关乡镇(街道)于7月28日前完成登记造册和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发放工作,并将发放情况(含发放人数、补助标准、发放总金额)单位盖章后上报民政局救灾救助股。

二、灾后重建工作

(一)重建对象

全市重建对象为2016年以来和因“79”自然灾害造成的全倒房户、D级危房户或因地质灾害经鉴定无法居住需拆除重建的,且无其他住房的农户。包括以下三类:(1)因灾倒房户,指现居住房屋因灾造成两面以上(含两面)墙壁坍塌,或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2)因灾严重危房户,指现居住房屋因灾导致危房,并经市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户;(3)因受地质灾害威胁搬迁户,指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灾后重建工作重点放在新桥、吾祠、灵地、溪南、象湖等五个乡镇。

1.“79”受灾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的,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

2.2016年7月8日前已享受因灾重建政策的,不列入此次重建对象。

3.重建户户籍确认以2015年12月31日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数为准。

4. 重建户分为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贫困重建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受灾前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房屋有一定损坏但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

(二)补助标准

(1)对重建户的补助。①省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20000元补助,对贫困户给予每户25000元补助。②龙岩市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6000元补助,对贫困户给予每户8000元补助。③漳平市政府按龙岩市政府补助标准实行1:1配套。

(2)对集中重建点的补助。龙岩市政府对安置50户以上(含50户)的集中重建点给予公共基础设施补助,补助标准:公寓式15000 元/户、新村式10000元/户。补助资金实行市统筹,专项管理使用。

其他补助参照《漳平市“7.9”特大洪灾受灾群众安置、重建家园实施方案》。

(三)时间节点

1.尽快摸清重建对象。要将有关重建家园优惠政策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户,广泛宣传。各乡镇要快速、准确核实重建对象,确保每一户因灾无房户均列入重建对象,做到“不漏一户、不多一户”。核实后的重建户及享有的优惠政策要公开公示。重建户要建立“一户一档案”,危房拍照存档,便于监督、核对。

2016年8月5日请各乡镇(街道)将符合灾后重建条件的受灾群众确定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户,认真填写《2016年漳平市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汇总表》,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主要领导审批(签字)、盖乡镇(街道)公章后,上交一份到民政局救灾救助股,电子档同时发邮箱。8月5日前将以市政府名义向龙岩市政府申报2016年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计划。

2.科学制定重建方案。各乡镇(街道)、村要广泛征求重建户意见,严格把关,合理选址,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乡镇(街道)、村重建家园工作方案,明确时间、任务、责任领导,在8月15日前完成重建方案制定、公示,由各乡镇(街道)汇总后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国土局备案。

3.按时全面开工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动员受灾群众积极开展重建工作,尽早完成重建户选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8月底前开工建设。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动工建设的,视同放弃重建,不再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4.确保完成重建任务。确保在2016年10月1日前建好一层,在2017年春节前所有重建户迁入新居。

(四)重建档案

灾后重建档案要求根据《龙岩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档案的通知》(龙民【2014】199号)落实。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若其中政策与上级政策有出入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2016年漳平市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汇总表

                         

              漳平市民政局

                       2016年7月20日


 

信息来自:漳平民政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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