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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公安消防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发布:2016-8-28 11:22:14  来自:转载 作者: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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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解决消防现役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提升社会火灾救援能力,漳平市公安消防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

  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政治面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无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记录,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户籍:漳平市常住户口。

  3、学历: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性别:18周岁至30周岁的男性。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不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8,无残疾,无口吃,无传染病,血检正常,无色盲、色弱,其他条件符合体检标准的。

  6、要求:军事化管理,实行24小时工作制,轮休;主要从事防火灭火、抢险救援、消防宣传、消防培训、部队内勤等工作。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的优先招聘

  持退伍军人、驾驶证(B证)可优先聘用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1-2年,根据表现逐年续签。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

  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性质、任务的要求,专职消防员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队员工资发放采取“按劳分配,按劳取酬”的原则,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社会保险金等组成,专职消防员在履行合同期间,享受以下方面的待遇:

  (一)正式专职消防员基本工资。

  1、工资标准。基本工资3000元以内/月(不含五险一金)。

  2、伙食同现役部队官兵同吃同住,不发放到个人。

  3、专职消防队员应统一着装,参照《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GA856.4-2009)执行。

  4、因公受伤,医疗费参照部队和医疗保险给予相应报销。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被招聘人员不列入人事计划和编制管理,考核合格的与漳平市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三)正式专职消防员享受部队义务兵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

  (四)正式专职消防员作息时间;上两天班休息一天(或上四天班休息两天),每月休假不超过10天;重大节日(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按照规定视情休假。

  (五)在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年度体格检查。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9月2日。

  2、报名材料:携带本人简历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军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漳平市公安消防大队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电话通知。

  4、联系人:欧阳清祥。  联系电话:18659757119。   

  邮箱:18659757119@163.com

  5、报名地点:漳平市公安消防大队 (漳平市和平南路198号)。

 

                                漳平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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