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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对学生罚款充当班费真的正确吗?

发布:2016-9-26 23:56:32  来自:转载 作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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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罚钱怎么半,就是用钱买东西

我们老师罚钱诶,其实就是用你罚的钱买巧克力,糖果什么的,多的我不止到他干什么用了,我被罚过巧克力,就是没写一次作业,最近好多人被罚,我们一个同学罚 示力架 就是4快一个的那个,21快,一共80多,罚这些钱我们不甘和家长说,都是我们自己出,说给家长,后果你们知道.....我还算趁钱的,我想那些比较穷的怎么半?
老师这个样做犯法么 
问题补充:谢谢你们的回答,我的心里感觉好多了,还一个体罚是犯法么,让我们仰卧起坐,好多呢,跑圈,累死,1000米,哎。。。。怎么举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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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对学生罚款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老师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老师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同时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议先向学校上级领导反映,若仍无结果,可通过网络、电话的途径上报当地教育部门。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希望各位老师不要在使用这种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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