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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的通知

发布:2016-12-6 15:02:49  来自:转载 作者:任故事流转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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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的通知?保温装饰一体板苏州中意保温装饰湖州工地即将开工,为工程顺利开展,事先对当地政府的各项规定作了具体研究。下面是湖州市关苏州中意保温装饰湖州工地即将开工,为工程顺利开展,事先对当地政府的各项规定作了具体研究。下面是湖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的通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湖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决定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登记和发布工作。对质量合格、手续与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予以备案,对已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并在南太湖勘察设计网上发布公示。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应事先提出备案申请,受理后统一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和发布;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并告知当事人。


三、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发布的范围:(一)墙体及屋面的保温、隔热及其辅材;(二)节能门窗、幕墙及其密封材料;(三)节能型新型墙体材料;(四)应用于建筑中的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系统;(五)其他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四、申请备案登记的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一)《湖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申请表》(按格式打印,格式见附件);(二)生产、经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浙江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四)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型式检测报告(主要材料性能)原件、复印件;(五)节能材料质保体系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六)已使用工程节能验收资料、材料封样抽检报告。


上述申请资料应真实、有效、规范,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按序装订成册。五、申请企业为本市的,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后上报;申请企业为非本市的外地企业,须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后上报。


六、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证书设置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为2年。当产品工艺、技术有重大改进而改变产品性能时,应重新申请确认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应向备案机构提出重新备案登记申请。


七、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依据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已备案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管,对出现下列情况,且在规定期限不整改者,注销其备案证书并予以通告。注销备案证书的企业一年内不予受理产品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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