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公示
漳平市物价局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公示
各有关经营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对广大经营者进行价格政策提醒如下:
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明码标价或价格公示,且标价或公示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二、标价签或价目表应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当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三、降价、优惠、折扣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并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四、价外馈赠商品,应确切标明馈赠商品的品名和数量,有馈赠及履行限制条件的,应当同时标示限制条件;
五、广告禁止使用不规范标价用语,如全市最低价、跳楼价、赔本甩卖价等;
六、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各种形式的广告宣传、计价单位等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七、客运经营企业及个体运输户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费政策,严禁乘机乱涨价、乱收费;
八、超市标价签标示的价格应与实际结算价格相一致;
九、同一商品在同一场所只能使用一种标价签,打折商品折扣幅度应与实际相符;
十、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希望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严格自律。我们将依法组织检查,对构成价格违法案件的经营者,除依法给予经济制裁外,还将通过媒体对其不法行为进行曝光。
特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要积极配合,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维护和保持我市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为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价格举报电话:7536013
漳平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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