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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桥镇隔顶村邓某挖山卖土制水泥,违法占地领罚单

发布:2015-3-10 10:13:42  来自:闽西新闻网 作者: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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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http://www.mxrb.cn/www/content/2015-03/09/content_13930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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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当事人郑某到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治安股接受林政处罚。

原来,拱桥镇隔顶村邓某在下山山场自家的竹林山开竹山便道时,发现竹山上的土壤为红土。邓某平时和郑某(男,60岁,漳平市人)关系不错,知道郑某有向漳平某水泥厂供应红土,作为生产水泥时的配料。邓某联系上郑某,由郑某带上红土到漳平某水泥厂化验,红土符合水泥生产原材料的要求。随后,邓某砍下毛竹,清掉表土层。3月1日,郑某在未办理相关征占林地手续情况下,擅自雇来挖掘机,开始挖山取土。没想到,才开挖不久,漳平市森警及时赶到现场,在第一时间制止了该起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郑某和邓某两人进行批评教育,宣传林地保护政策。

经勘验,郑某挖山取土所占林地面积为18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保护林地资源的法律,被依法责令回填山土,限期恢复植被原状,并处以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的罚款1800元。

(通讯员 林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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