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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非法收购锄头柄 未先锄草先被罚

发布:2015-3-18 22:05:07  来自:[漳平信息网] www.zp114.net 作者: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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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新闻网讯(张筱晨) 本想节约成本,向他人购买锄头柄以备锄草之用,不料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反而要为自己擅自随意购买杂木柄的行为付出双倍的代价。

    原来,3月13日,漳平市双洋镇东洋村的违法行为人黄某想雇一批工人给杉木林锄草,为节约成本,便于2015年春节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南洋镇南洋村以220元的价格向他人非法收购50根杂木做的锄头柄,途经九鹏溪路段时被巡逻的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黄某要为自己淡薄的法律意识缴纳500元的学费,相当于多付了4天多的工钱,真可谓“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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