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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5年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2015-10-11 20:24:14 来自:转载 作者:不详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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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红十字会
龙岩市财政局
龙红〔2015〕60号
关于调整2015年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财政局:
近来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见》,陆续对现有的大病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整合,福建省开展的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今年度也将整合,纳入其他途径医疗保障,为此,我市根据各级医疗救助的整合和2015年度筹资情况,对2015年度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作出相应的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一、医疗救助对象调整为重点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医疗救助标准以住院医保结算单为依据:在2015年度内住院医保结算单自付费用达到5—10万元的,救助1000元;自付费用达到10万元以上的,救助2000元。
三、对于个别未参加医保无医保结算单的,自付费用按年度住院总费用的40%计算。
四、申请救助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若是代办的,需代办人的身份证及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三)优抚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疾病住院及费用证明材料(出院小结、住院治疗医保结算单、住院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银行账号(申请人是婴幼儿尚未开户的,可提供监护人的账号)。
五、大病救助原则是对罹患重特大疾病还需后续治疗,但自付费用大又难以支付的患者给予的人道救助,因此,对治愈和已故患者均不再受理申请。
六、受理申请时间截止2016年2月1日为止,并按照同等条件依申请的顺序受理,量入为出,有限救助,每年度的救助金额发放总额不透支。
龙岩市红十字会 龙岩市财政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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