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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在漳平附小预报名,家长注意,别忘记了

发布:2016-8-11 22:39:04  来自:[漳平信息网] www.zp114.net 作者: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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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招生办法及时间

  (一)招生办法

  1.各城区小学依据教育局、学校联合审核的新生资格名单,按先录取各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与房产证一致和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依次按下列批次录取,按班生规模录满为止。

  第一批:协议单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有效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全家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在漳平工业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五批:在城区经商和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实验小学施教区(不含实小新校区的施教区)新生录取顺序:按录取办法先录取到实验小学本部,本部录满后再录取到实验小学新校区(原三中校址)。

  3.在某一批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协议时间先后、持有房产和户籍及在城区务工时间长短、资格审核是否逾期等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在相对较近尚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小学就读。

  4.在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子女及外来务工、城区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学儿有意愿就读附小西园校区、芦芝中心学校、和平中心学校、丁坂小学、厚福小学等城郊公办学校的,经家长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时间


  1.2016年8月13日城区小学新生资格摸底审核在漳平附小集中分组进行,逾期不予审核。


  2.2016年8月30日前各城区小学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报名、就近免试、统筹安排”的原则。

4.坚持“保证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1.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居住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缓、免学手续。

3.凡不及龄儿童任何小学不得招收其入学(含寄读一年级)。

三、招生区域的划分与条件

(一)乡镇、村小学招生

按所居住(实际居住)地所属小学的招生范围和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1.在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逸夫小学、第二实验小学、铁路小学、新民小学、实小桂林校区、芦芝中心学校、和平中心学校、附小西园校区、丁坂小学、厚福小学等城区小学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2.在乡镇、村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中心学校就近统筹安排在乡镇、村所在地小学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三)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和条件

1.实验小学

(1)施教区域

①和平中路西侧,北至交通岛,南至解放路北侧交界点。

②解放路北侧,东至和平中路西侧交界点,西至武馆路北侧交界点。

③武馆路北侧,西至西环路交界点,东至解放路北侧交界点。

④和平中路西侧的市委、市政府大院及市直单位。

⑤各施教区域交界处的福满社区辖区。

(2)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全家户籍属原福满村农业户口。

②祖籍福满村,现已农转非或因公拆迁的居民。

③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实小施教区域内。

④全家户籍在和平中路西侧的社区,父母双方有一方在和平中路西侧的市直单位,且居住在和平中路西侧。

⑤举家搬迁到实小施教区内定居,且全家户籍在实小施教区社区。

⑥父母双方有一方是漳平电厂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

2.实验小学新校区(原三中校址)

(1)施教区域

西环路西侧至登隆路交接处,北至城北工业路,南至交通岛,东至铁路的北郊社区和部分铁路社区辖区。

(2)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实验小学新校区施教区城内。

②举家搬迁至实小新校区内定居,且全家户籍在实小新校区社区。

3.实验小学桂林校区

(1)施教区域:下桂林社区和城南社区的辖区。

(2)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全家户籍在下桂林社区和城南社区。

②举家搬迁到下桂林和城南社区辖区内定居且全家户籍在本社区。

4.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1)施教区域

①和平中路东侧,北至交通岛,南至九龙江。

②东环路南侧西至交通岛,东至东湖路尽头(与大景城交界处)南侧的菁东和富山社区辖区内的所有居民区。

③东环路北起东湖路交界点(新华加油站),南至东坑口铁路桥交界点两侧的富山社区和菁东社区。

④各施教区域交界处的菁东社区辖区。

(2)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全家户籍属原菁东村农业户口。

②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附小施教区域内。

③全家户籍在和平中路东侧的社区,父母双方有一方在和平中路东侧的市直单位,且居住在和平中路东侧。

④举家搬迁到附小施教区内定居,且全家户籍在附小施教区社区。

⑤祖籍菁东村,现已农转非或因公拆迁的居民。

5.铁路小学

(1)施教区域

①铁路社区辖区。

②东环路北侧,西至铁路,东至东湖路尽头(与大景城交界处)。

③东环路以北至和平镇地界交界的企事业单位。

 (2)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铁路小学施教区域内。

②全家户籍在铁小施教区社区、父母双方有一方在铁路小学施教区内单位工作,且居住在铁路社区辖区内。

③举家搬迁到铁路社区辖区内定居且全家户籍在铁小施教区社区。

④因举家搬迁或长期居住在东环路、岭和线、福三线交界处的福满、菁东、菁西社区的学龄儿童,原则上在铁路小学就读。

6.新民小学

(1)施教区域

①和平中路西侧,北至解放路南侧交界点,南至九龙江。

②江滨路北侧,东至九龙江大桥,西至赤山路交界点。

③解放路、武馆路南侧,东至和平中路西侧交界,西至解放路、武馆路与西环路交界点。

④各施教区域交界点的菁西社区辖区。

⑤西环路西侧,北至登隆路口交界点,南至赤山路与江滨路交界点。

⑥江滨路北侧,东至赤山路交界点,西至顶郊大桥。

⑦与江滨路交界点的赤山路延伸至西环路交界点南侧。

⑧西环路西侧,东至高明寺路,南至顶郊大桥的顶郊社区辖区内的居民区。

⑨九龙江以北的顶郊社区辖区的居民区。

⑩各施教区域交界点的顶郊社区辖区。

(2)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全家户籍属原菁西村和顶郊村的农业户口。

②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新民小学施教区域内。

③全家户籍在新民小学施教区社区,父母双方有一方在新民小学施教区域内单位工作,且居住在和平中路西侧。

④举家搬迁到新民小学施教区内定居,且全家户籍在新民小学施教区社区。

⑤祖籍菁西村和顶郊村,现已农转非或因公拆迁的居民。

7.桂林逸夫小学

(1)施教区域

①九龙江以南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②上桂林社区和上江社区的辖区。

(2)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全家户籍属原上桂林村和上江社区的农业户口。

②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逸夫小学施教区域内。

③全家户籍在逸夫小学施教区社区,父母双方有一方在桂林逸夫小学施教区内单位工作,且居住在上桂林社区和上江社区辖区内。

④全家户籍在逸夫小学施教区社区,父母双方有一方在九龙江以南的市直单位,且居住在桂林街道辖区内。

⑤祖籍上桂林村,现已农转非或因公拆迁的居民。

⑥举家搬迁到桂林街道上桂林社区和上江社区辖区内定居且全家户籍在逸夫小学施教区社区。

8.第二实验小学(原桂林中学校址)

(1)施教区域

①桂林街道高明、南美社区和瑞都、黄祠、山羊、石坂坑村的辖区。

②桂林城南社区的部分辖区。

(2)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全家户籍在桂林城南、高明、南美社区和瑞都、黄祠、山羊、石坂坑村。

②举家搬迁到第二实小施教区内定居,且全家户籍在第二实小施教区社区或村。

四、城区小学开班数与班生规模

实小6个班、实小新校区(原三中校址)6个班、附小6个班、桂林逸夫小学3个班、铁路小学2个班、新民小学2个班、实小桂林校区3个班、第二实验小学4个班,共计32个班。每班原则上控制在52人以内。

五、有关规定说明

1.政策性照顾生条件

(1)烈士子女;

(2)龙岩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者子女;

(3)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5)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正、副董事长或正、副总经理和具有高级职称证书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含漳平市级)表彰的劳模、优秀员工子女(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并公示)。

2.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中的户籍是指全家户籍在实际居住地的社区。

3.全家户籍:指父(母)、学儿3人(特殊家庭的指法定监护人和学儿)。

4.祖籍:指祖父、祖母、父、母、学儿5人的户籍。

5.有效房屋产权证须是住宅用途的房产证;二手房该房源必须六年内无该校在校生入学记录。

6.居住(定居):指固定居住(实际入住),并能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以及住户缴交水、电费的卡、 册、发票等,租房子或购房无实际入住的不能算为固定居住。

7.父母一方在城区(菁城、桂林街道)外工作(含务工、务农)或父母离异,其子女户口及父(母)户口同册,并独立开户、户主必须是父(母),同时在施教片区内有房产,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提供户口册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公证书)。

8.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在城区无购房,而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片区内房产的产权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达六年(含六年)以上,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在一起的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提供户口册和其有法律效力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公证书)。

9.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在城区且同册、独立开户、户主为其父(母),但在城区确无房产,租住房屋,适龄儿童安排在除实小(本部)、附小外的城区小学就读。

10.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不在同一个施教区,学儿在实际居住的施教区域学校就学。

11.工作单位干部职工不含临时聘用人员。

12.祖籍施教区与新迁的所在施教区不一致时,原则上在现居住施教区小学就学。

13.凡寄户的学儿不属本片区学校招生对象。

14.九龙江以北:有固定住房,但全家户籍不在菁城街道辖区的或全家户籍在菁城街道辖区但无固定住房的在新民小学或铁路小学就读。九龙江以南:有固定住房,但全家户籍不在桂林街道辖区或全家户籍在桂林街道辖区,但无固定住房的在实验小学桂林校区或第二实小就读。

六、其他事项

1.成立漳平市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察,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1)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杨长德

副组长:张碧华

成  员:陈友钦、卢范坤、林孝宗、郑桂春、王义东、

陈一福、杨郑杰

(2)小学招生监察小组

组  长:陈钦阳

成  员:邓光恩、陈文塔

2.教育局和教育局监察室派人参与城区小学招生审核和监督工作。

3.因2016年城区小学招生摸底预告于2016年6月10日前通过网站、公示栏、电台视和给城区幼儿园大班每位幼儿印发通知单等形式公布并公示。故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适龄儿童的资格审核和各种有效证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

4.中小学学籍信息已全国联网,学生从小学一年级至高中毕业只有一个学号并和其身份证号相关联,凡提供错误信息的不予更改且后果自负。

5.严禁学校擅自与开发商或企业、单位签定适龄儿童入学协议,严禁擅自接收不及龄儿童入学(含寄读一年级),违者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6.教育局和学校派人至公安局、房管局核对户口、房产信息,凡出具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予以曝光,并无条件服从教育局统一调配。

八、本方案由漳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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